苏州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空气呼吸器(含气瓶检测、充装)专项修项目(2025-2028年)澄清答疑文件
各谈判供应商:
根据谈判供应商的疑问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,现对苏州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空气呼吸器(含气瓶检测、充装)专项修项目(2025-2028年)(SZGY-2-2025-JT-14)作如下澄清答疑:
一、答疑部分
1、三年合同期检验总量为1474套呼吸器(呼吸器和气瓶均检验),每年检验呼吸器和气瓶分别是多少?每年分几批次来检验?
答:空气呼吸器只涉及气瓶检验,空气呼吸器本体无需检验,气瓶检验每年预估送检2次,一次预计送检200至300件,具体送检数目以实际情况为准。
2、本项目所列单价基准价含增值税税率13%,为不可竞争费率,因检验行业税率为6%,维修及更换配件为13%,开票时检验费可否开具6%增值税专用发票,更换配件开具13%增值税专用发票?
答: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57页3.2条款执行。
3、关于气瓶充装,三年总量为1462支,是否可以理解为每次检验完毕后进行充装,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是否还需要进行充装?
答:正常使用中如出现气瓶欠压,需进行气瓶充装,将计入充装费用中,但如因气瓶检测或维修需对气瓶进行放气的,结束后需将气瓶充装完成,且该次充装不计入充装费用中。
******有限公司
2025年7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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